贺某1诉李某1土地使用权合同案 土地使用权;协议无效;侵权
案由: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2012)民初字第52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骆震

彭福兴

雷鸣

代理律师:

熊庭富

陈中江

法官解说
本案争执焦点之一是被告李某2以贺某1名义与被告李某1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是否有效;焦点之二是被告李某1取得该宗土地是否属善意取得。贺某1的父亲贺善平和爷爷贺保迁与李某2签订土地换房协议和补充协议,目的是以土地置换房屋。而李某...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2012)民初字第52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贺某1。
委托代理人贺某2。
委托代理人熊庭富,男,河南金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1。
委托代理人陈中江,男,河南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2。
委托代理人武东志。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骆震;人民陪审员:彭福兴、雷鸣
6.审结时间:2013年9月2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