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诉付某离婚纠纷案 (婚内私生他人子女)
案由:
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2013)贵民一初字第93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4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周淑琴 单位: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本案是典型的婚内女方与他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怀孕生育,男方受欺诈抚养他人子女的案例。此种行为,虽不属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事由,但女方仍应依据侵权责任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我国,由于对婚姻契约论普遍持...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2013)贵民一初字第93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离婚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曾某。
委托代理人:王烽江西赣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官成飞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付某。
委托代理人:朱国昌,贵溪市华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夏素明;代理审判员:周淑琴江荣贵
6.审结时间:2014年4月1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