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诉重庆市西山坪劳动教养管理所行政管理违法并要求赔偿案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05)碚行初字第1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1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渝中 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劳动教养管理所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体罚虐待,致人伤残的行政管理违法及行政赔偿案件。违法者的行为不仅给受害人造成了终身残疾,自己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本案主要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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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裁定书: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05)碚行初字第16号。
调解书: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05)碚行初字第17号。
2.案由:不服劳动教养管理行政行为及请求行政赔偿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唐某,男,1972年7月6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人,待业,现为重庆市西山坪劳动教养管理所劳教人员。
委托代理人:张元炳重庆元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高海洋重庆元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西山坪劳动教养管理所,住所地:北碚区七一桥头。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所所长。
委托代理人:唐尧重庆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某,重庆市西山坪劳动教养管理所法律顾问。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爱华;审判员:许庆缪友梅
6.审结时间:2005年1月9日(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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