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某故意伤害案 附带民事诉讼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吴川市法律援助处

吴川市法律援助处

文书字号:
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2013)湛吴法刑初字第9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7月1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谷晓松 单位: 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
本案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其本质上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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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2013)湛吴法刑初字第90号。
2.案由:故意伤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江春。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龙某1。
诉讼代理人:吴亚尧,吴川市法律援助处律师。
被告人:龙某,又名龙某2。
辩护人:李萍,吴川市法律援助处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麦华康;审判员:林建荣;人民陪审员:杨学聪
6.审结时间: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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