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某等故意杀人案 量刑情节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2002)沛刑初字第33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9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韩磊 单位: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意思是即使如虎般凶残的野兽也不会伤害自己的孩子,这更何况是已发展到高度文明的人类呢?然而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此时的邵某恰恰成了杀害自己儿子的凶手,接受法律无情的惩罚。难道邵真的是一个泯灭人性的母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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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2002)沛刑初字第330号
2.案由:故意杀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伊超
被告人:屈某,男,39岁,汉族,江苏沛县人,农民。2002年7月7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
辩护人:冯向峰徐州金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屈某1,男,34岁,汉族,江苏沛县人,农民。2002年7月7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
辩护人:陈少民徐州金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邵某,女,71岁,汉族,河北省大名县人,农民。2002年7月7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
辩护人:王祥合徐州金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章新古;审判员戚有理段作善
6.审结时间:200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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