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某故意伤害案 正当防卫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木垒县城镇

木垒县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3)昌中刑一终字第8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5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佩隶 单位:
本案主要涉及以下两个问题:
1.犯罪人温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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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新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2003)木刑初字第11号。
二审判决书: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3)昌中刑一终字第82号。
2.案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新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温某,男,汉族,1975年9月6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木垒县居民,住木垒县。
辩护人:潘海林木垒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新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立泰;审判员:张素霞叶尔肯。
二审法院: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健;审判员:王洪兵;代理审判员:王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2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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