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案由: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江苏通运集团江阳汽车厂销售公司一科

扬州石立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1999)广刑初字第4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5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森荣 单位:
本案的处理,提出了适用法律的三个问题:
1.适用新、旧《刑法》的问题。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刑法》修订以后新单列的罪名,是从修订前《刑法》玩忽职守罪中分离出来的,立法的本意旨在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活动中的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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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1999)广刑初字第49号。
2.案由:陈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刘长山。
被告人:陈某,男,43岁,汉族,江苏省扬州市人,江苏通运集团江阳汽车厂销售公司一科科长。1998年1月6日因涉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而取保候审。
辩护人:许滨扬州石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曹文杰;人民陪审员:朱治河车宗娥
6.审结时间:199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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