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故意杀人案 缓刑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河南省唐河县法院(2000)唐刑初字第03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3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蕊 单位:
本案实属一起罕见的故意杀人案。在审理过程中,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以下两个问题上:
一是郑某作案过程中杀死其丈夫是否属于防卫过当。从本案的案情看,郑某在同被害人厮打过程中,当被害人持菜刀砍杀郑某时,郑顺手拿起一把挖镢把打在被害人...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南省唐河县法院(2000)唐刑初字第034号。
2.案由:郑某故意杀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俊善、姚广。
被告人:郑某,女,31岁,汉族,农民。因本案于1999年11月8日被逮捕。
辩护人:方文伟南阳市恒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万忠;审判员:牛海利孟蕴
6.审结时间:2000年3月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