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凤宝台选矿厂诉林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安中行终字第46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7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赵志发 单位: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与农民集体土地相关的经济活动日趋活跃,涉及农民集体土地的纠纷随之增加。林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出租流转土地行政处罚纠纷案件,便是此类纠纷中较为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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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2014)林行初字第9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安中行终字第46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土地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林州市凤宝台选矿厂,住所地:林州市横水镇翟曲村。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胡建海河南红旗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林州市国土资源局,住所地:林州市长春大道东段。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孙某,该局法规监察科副科长。
委托代理人:李斌河南新林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志发;审判员:付海昌;人民陪审员:郝明月。
二审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崔永清;审判员:蔡梅袁武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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