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故意伤害案 父母暴力责罚子女致死;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潮州市潮安区法律援助处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2014)潮安法刑初字第537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哈少朋

陈俊贤

鄞蓓苁

代理律师:

李镇伟

法官解说
本案系一起父母暴力责罚子女导致子女死亡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刘某作为被害人高某的亲生母亲,因怀疑高某偷拿家内零钱且拒不承认,遂持工具持续殴打高某,致高某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在量刑上既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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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2014)潮安法刑初字第537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故意伤害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刘某。
指定辩护人:李镇伟,潮州市潮安区法律援助处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哈少朋;代理审判员:陈俊贤;人民陪审员:鄞蓓苁。
6.审结时间: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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