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受贿案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受贿罪;量刑
案由: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重庆市巴南区地方税务局鱼洞税务所

重庆红刚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2011)刑初字第51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倪伟

刘隆新

吴文才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中,被告人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与受贿罪存在一定的竞合,被告人受贿需要以为他人少征税款属于受贿罪应当包含的内容。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前两笔受贿事实中。而后三笔受贿事实并没有少征税款的情形。因此,合议庭在定罪量刑时,采取分段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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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2011)刑初字第511号判决书
2.案由: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受贿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吕某,原重庆市巴南区地方税务局鱼洞税务所所长,于2011年3月5日因本案被执行逮捕。
辩护人朱红刚重庆红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倪伟; 审判员:刘隆新、吴文才
6.审结时间:201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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