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等诉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等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
案由: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1)民初字第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昭新

郭喆

宁爽

代理律师:

周兵

曹珂

刘儒博

刘冰

法官解说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当根据案情进行具体分析,伴随损害后果相应的原因力的变化,有时存在从一因一果向多因一果发展变化的状况,对此应当综合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联度、医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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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1)民初字第8号判决书
2.案由:医疗人身损害赔偿
3.诉讼双方
原告孙某。
原告郭某。
委托代理人周兵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某2。
被告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法定代表人魏某,院长。
委托代理人曹珂,山东金诚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儒博,山东金诚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邑县中医医院。
代表人田某,院长。
委托代理人刘冰山东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昭新;审判员:郭喆、宁爽。
6.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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