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张某1离婚案 民事 离婚 共同财产
案由:
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陵县正阳法律服务所

陵县君合兴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陵县人民法院(2011)陵民初字第94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齐昭森

张长凤

李兴智

法官解说
在本案的离婚诉讼中,原、被告感情是否破裂、孩子抚养权、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分割等为本案争议的几个主要焦点。法院根据原、被告婚姻状况,在调解和好无望的情况下,认定原、被告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原、被告离婚。关于孩子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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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陵县人民法院(2011)陵民初字第94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离婚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
委托代理人时丽军,陵县正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某1。
委托代理人王川,陵县君合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陵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齐昭森 审判员:张长凤 人民陪审员:李兴智。
6.审结时间:201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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