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盗窃案 盗窃罪 严重情节 流窜作案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12)蕉刑初字第351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虽是一起普通盗窃的刑事案件,但在本案中存在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是否达到了我国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问题,这就涉及到能否对被告人准确量刑、罚当其罪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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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12)蕉刑初字第351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盗窃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陈幼荷。
被告人谢某,男,1984年7月29日出生,宁德市蕉城区人,汉族,文盲,务工,住宁德市蕉城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审判员:宋小平
6.审结时间:201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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