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诉福建省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受理案
案由:
行政受理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福建省屏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14)蕉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3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鑫 单位: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务工人员受伤的,能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
一种意见认为:我国的法律、法规均未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作出禁止性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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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14)蕉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社会保障行政受理。
3.诉讼双方
原告:章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
被告:福建省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陈某1,福建省屏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第三人:福建省屏南县代溪塘里塑料籽粒加工厂。
法定代表人:韦某,该工厂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潘宜斌林玉凤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叶丽丹;代理审判员:王鑫;人民陪审员:陈芬
6.审结时间: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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