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远汇丽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诉辽宁日报社名誉权损害赔偿案 法人名誉权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21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1月13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程小勇 单位:
新闻媒介侵权作为侵权行为之一类,其认定也须以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行为的违法性、损害结果、损害结果与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依据。对此,本案一审判决在“本院认为”部分中已从这四个方面就被告辽宁日报社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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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2)浦民一(民)初字第1886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213号。
2.案由:名誉权损害赔偿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上海中远汇丽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汇丽足球俱乐部),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9楼L座。
法定代表人:徐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聂鸿胜刘俊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辽宁日报社,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39号。
法定代表人:谢某,社长。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张海妮辽宁东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审):张巍辽宁东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茆荣华;代理审判员:王鑫;人民陪审员:傅鼎生。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啸;代理审判员:马丽李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4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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