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案由: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1993)刑初字第1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04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朱国雄 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六)项规定,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案,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审判的案件,在审理程序上与其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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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1993)刑初字第19号判决书。
2.案由:孙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3.诉讼参与人
被告人:孙某,男,44岁,个体劳动者。1985年7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1993年1月20日被司法拘留,同年2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陈志伟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明;人民陪审员:胡绍根姜红
6.审结时间:199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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