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拒不执行判决案
案由: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岩刑终字第9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1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楠明 单位: 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
目前,法院执行难的一个很重要因素就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尽管我国刑法对此早有惩处规定,但现实中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真正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为数不多。由于打击不力,一些被执行人长期赖债而逍遥法外,严重损害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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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2004)永刑初字第177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岩刑终字第9号裁定书。
2.案由:拒不执行判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永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俞平。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男,1968年9月2日出生,汉族,福建省永定县人,农民。因本案于2004年10月18日被捕。
一审辩护人:陈杰福建天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斌坤;审判员:沈思鑫简丽蓉。
二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武平;审判员:崔元平游志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11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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