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挪用资金案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福建省上杭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福建津都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岩刑终字第18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2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英琼 单位:
本案争论的焦点是林某的行为是贪污还是挪用,是构成贪污罪还是挪用资金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资金罪是指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不属于国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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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2001)杭刑初字第83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岩刑终字第185号。
2.案由:贪污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曾广兴。
被告人(上诉人):林某,男,1954年6月6日出生于福建省厦门市,汉族,高中文化,原系福建省上杭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住上杭县。因本案于2001年6月9日被取保候审,同年9月18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上杭县看守所。
辩护人:张宝发福建津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开榕;人员陪审员:梁玉梅江泗涛。
二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英;审判员:熊焯汉张武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9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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