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某贪污案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瑞而威机电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09)京铁刑初字第3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10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周浩 单位: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本案的争议点主要有两个:
1.如何认定贪污罪的主体身份?
在本案中,能否认定左某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身份,需综合分析瑞而威公司的性质、左某在该公司任职的形式、左的人事关系、左的薪资福利所属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而不能单纯地根据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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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09)京铁刑初字第39号。
2.案由:贪污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佟亚森、学崇绪、王文利。
被告人:左某,男,1962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邯郸市,大学文化,原系北京市瑞而威机电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而威公司)经理、总经理。因本案于2008年1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日被逮捕,同年5月27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孙爱文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曾智湄;审判员:周浩;代理审判员:王丹
6.审结时间:200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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