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寻衅滋事案 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定性
案由:
寻衅滋事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2)京铁刑初字第69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袁建华

周浩

王丹

法官解说
1、本案的主要证据情况。首先,被害人徐某某陈述和被告人曹某供述对案件的陈述吻合且与起诉书指控的内容一致;其次,两名证人杨某某、李某某证言证明了被告人曹某打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头部流血后把书拿走的过程,第三,本案作案现场监控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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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2)京铁刑初字第69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寻衅滋事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李崇绪
被告人曹某,男,35岁(1977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贵州省桐梓县,初中文化,农民,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2010年10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十日,2010年11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2011年10月15日解除劳动教养;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2年2月16日被羁押,2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袁建华、审判员周浩王丹
6、审结时间:20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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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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