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某等故意伤害案
案由:
寻衅滋事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刑终字第31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8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叶斌 单位: 重庆合川市人民法院
本案关键法律问题是向某等人将被害人桑某砍成轻伤的行为触犯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如何正确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是司法实务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根据刑法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或强拿硬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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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合川市人民法院(2005)合刑初字第6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刑终字第313号判决书。
2.案由:寻衅滋事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合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付自强、李波。
被告人(上诉人):向某,男,1985年6月10日出生,汉族,重庆合川市人,无业。2004年9月21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陈希圣重庆合川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陈希圣重庆合川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唐某,男,1986年3月30日出生,汉族,重庆合川市人,无业。因本案于2004年9月21日被逮捕。
二审指定辩护人:马来健,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人:饶某,男,1984年3月25日出生,汉族,重庆合川市人,无业。因本案于2004年11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上诉人):邓某,男,1974年3月31日出生,汉族,重庆合川市人,无业。因本案于2004年4月9日被取保候审。
一审辩护人:田成鸿重庆合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合川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合元;审判员:张庆华钟大陆。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旭;代理审判员:伍殊蒋科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4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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