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受贿案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政协甘肃省第八届、第九届委员会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

重庆广贤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渝一中刑初字第29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1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曹世海 单位: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两个问题:一是行为人为清托人谋利之后离任原职,且无离任原职后再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事先约定,在离任原职后收受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二是在纪检部门事前掌握部分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行为人在被纪检部门调查时交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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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渝一中刑初字第298号。
2.案由:受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陈胜才、贺贝贝、陈荣鹏。
被告人:朱某,男,1942年8月14日出生,安徽省巢湖市人,汉族,大学文化,政协甘肃省第八届、第九届委员会副主席,曾任中共兰州市委副书记、兰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因本案于2005年12月9日被羁押,同月22日被逮捕。
辩护人:马明德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张力东重庆广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生龙;审判员:曹世海;代理审判员:伍殊
6.审结时间:2007年1月4日(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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