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疑义利益解释原则)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4)京铁民(商)初字第57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12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于春华 单位: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因保险合同的特殊性,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又称不利解释原则)在审理保险纠纷案件中意义重大。《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确立了通常理解和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解释的原则。《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了通常理解与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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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4)京铁民(商)初字第57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
委托代理人:杨志峥张继恒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黄陂北路227号。
法定代表人:宁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远,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
负责人:王某,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某,该分公司理赔部高级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远。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于春华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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