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某等诉上海虹口华联吉买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案 损害赔偿;租房损失;折旧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中原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中原律师事务所

上海虹口华联吉买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名知律师事务所

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900号
审理法官:

李伊红

樊形锋

王屹东

代理律师:

石坚

张南堂

陈坚

冯新

法官解说
本案系电器产品存在缺陷所引发的火灾,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有三项:第一,赔偿责任的承担;第二,事故原因的认定;第三,损失范围与金额的确定。
一、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
被告上海虹口华联吉买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是销售者、被告艾美特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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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虹口区人民法院(2010)虹民一(民)初字第949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900号
2、案由:财产损害赔偿
3、诉讼双方
原告楼某(上诉人),女,1944年11月9日出生,汉族。
原告陆某(上诉人),男,1940年1月19日出生,汉族 。
原告陆某1(上诉人),女,1971年1月1日出生,汉族。
上述三原告委托代理人石坚,上海市中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三原告委托代理人张南堂,上海市中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虹口华联吉买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被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蒋晓飞,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某,上海虹口华联吉买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陈坚上海名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艾美特电器(深圳)有限公司(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郑立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冯新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罗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员工。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卞良;代理审判员:周浩;人民陪审员:周重娴。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伊红;代理审判员:樊形锋;代理审判员:王屹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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