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诉阚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非医保免赔”保险条款的法律性质及效力认定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33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7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强祥 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何谓“非医保免赔”条款?在保险人看来,一般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或商业三者险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3)嘉民一(民)初字第3004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33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彭某,男,1970年出生,住河南省内乡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魏元武上海长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张志成上海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阚某,女,1977年出生,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诉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上海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广中西路7弄55号。
负责人:王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于素玲、张金艳上海和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某,该公司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王强祥。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成员:审判长:李伊红;代理审判员:熊燕朱红卫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5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1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