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钟表进出口有限公司诉赵某等清算责任赔偿案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二中民三(商)终字第32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0月2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卞爱生 单位:
审理本案的关键,是确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对公司财产清理中未尽职责,导致公司债权诉讼时效丧失,应否承担出资额以外的赔偿责任。
1.公司债权是公司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清算责任人的股东,在清理公司财产时应持积极勤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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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0)黄浦经初字第895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二中民三(商)终字第327号
2.案由:清算责任赔偿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上海钟表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一审):陆某,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二审):车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钱丽萍上海市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叶志林上海市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赵某,男,1961年12月8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汪世雄上海市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男,1926年8月11日出生
被告:刘某,女,1941年3月18日出生
被告:仇某,男,1932年10月5日出生
被告:黄某,女,1928年1月10日出生
上述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一审):赵某(本案被告)
上述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二审):刘玉明上海市三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女,1931年12月12日出生
被告:陈某,女,1933年1月22日出生
被告:缪某,女,1969年4月1日出生
被告:储某,女,1928年5月14日出生
被告:沈某,男,1930年4月30日出生
上述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二审):刘玉明上海市三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翁海影;代理审判员:杜荣良丁峰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蔚;代理审判员:李燕王逸民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5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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