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故陵镇水电经营站不服云阳县故陵镇人民政府关闭清算决定案 关闭清算决定;经营自主权;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出资人职责
案由:
清算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云阳县故陵镇人民政府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二中法行终字第00035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张建平

程鸿声

刘红霞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云阳县故陵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关闭清算决定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于该问题,审理本案的合议庭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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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云阳县人民法院(2013)云法行初字第00004号裁定书。
二审裁定书: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二中法行终字第00035号裁定书。
2.案由:不服镇政府关闭清算企业决定。
3.诉讼双方
起诉人(上诉人):云阳县故陵镇水电经营站。
法定代表人:云阳县故陵镇水电经营站站长。
被起诉人(被上诉人):云阳县故陵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张某,云阳县故陵镇人民政府镇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勇;审判员:张祖燕;人民陪审员:王小玲。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建平;代理审判员:程鸿声、刘红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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