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口县岚天乡种植养殖场诉中国农业银行城口县支行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案 缔约过失
案由: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渝高法民终字第5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1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鄢勇 单位: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件是《合同法》制定后出现的关于有关缔约过失赔偿责任的新类型案件。此案件对有关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是否准确的履行关于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注意义务具有一定指导作用。首先,作为银行在收到贷款方请求发放贷款的申请后应及时对其贷款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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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渝二中法民初字第4号。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渝高法民终字第57号。
2.案由: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重庆市城口县岚天乡种植养殖场,住所地:城口县岚天乡长安村清河社6号。
负责人:张某,该场业主。
委托代理人:李亨重庆宏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田某,男,汉族,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城口县支行,住所地:城口县葛城镇商业街。
法定代表人:罗某,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杨兴金重庆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付绍明重庆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鄢勇;审判员:程杨邹绍云。
二审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强;代理审判员:李季宁朱鸿春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12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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