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谭某等缔约过失责任案 缔约过失责任
案由: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四中法民终字第0044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一)缔约过失对于责任份额的赔偿范围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通说认为仅限于赔偿损失一种,也有学者主张确认合同无效与撤销合同本身就是令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的责任不应当限于赔偿损失,赔偿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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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1)石法民初字第0226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四中法民终字第00442号民事判决书
(二)案由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王某。
委托代理人谭登胜重庆星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被上诉人)向某。
被告(上诉人)唐某。
被告(上诉人)谭某1。
被告(上诉人)谭某2。
被告(上诉人)谭某3。
四被告委托代理人刘念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晓剑;人民陪审员:谭奇开谢兴华。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洪波;代理审判员:王军峰徐婷婷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2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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