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昌建材有限公司诉和仁宝利得(北京)塑胶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 合同 先合同义务 缔约过失
案由: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北京市鑫宝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3)密民初字第88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高玲

王石

张淑云

代理律师:

刘更瑞

朴大湖

陈天树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否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点:一是一方违反了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先合同义务,二是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三是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失,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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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3)密民初字第883号判决书。
2.案由: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天津大昌建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刘更瑞,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朴大湖,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律师。
被告:和仁宝利得(北京)塑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天树北京市鑫宝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高玲;代理审判员:王石;人民陪审员;张淑云
6.审结时间: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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