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陈某等贪污、滥用职权案
案由:
滥用职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涌洞乡涌洞村村民委员会

重庆博搏律师事务所

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

重庆博搏律师事务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涌洞乡涌洞村村民委员会

重庆中钦(秀山)律师事务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涌洞乡涌洞村支部委员会

重庆群峰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四中法刑终字第3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5月2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蒋佳芸 单位: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该案例涉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能否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或者怠于按照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行事,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能否构成渎职犯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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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3)秀法刑初字第165号。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四中法刑终字第36号。
2.案由:贪污、滥用职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世蕾。
被告人(上诉人):吴某,男,1960年11月7日生,苗族,原系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涌洞乡涌洞村村民委员会主任。2013年7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聂启松重庆博搏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辩护人:吴某1,系被告人吴某之子。
二审辩护人:梁明祥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姚荣朝重庆博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男,1971年1月4日生,土家族,原系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涌洞乡涌洞村村民委员会文书。2013年7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敖朝生重庆中钦(秀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熊某,男,1969年9月3日生,汉族,原系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涌洞乡涌洞村支部委员会书记。2013年7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李永洪重庆群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夏祖凯;代理审判员:陶军霖;人民陪审员:田仕万。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万晓佳;审判员:侯迅;代理审判员:万永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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