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滥用职权案
案由:
滥用职权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执行庭

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厦刑终字第270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7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晓洪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本案审理中控辩双方具有较大争议的两个问题,就是行为人是否具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和行为人的行为是否造成相关人员的经济损失。这两方面直接关系到行为人行为性质的认定。
1.行为人是否具有滥用职权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05)湖刑初字第27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厦刑终字第270号裁定书。
2.案由:滥用职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天勇。
被告人(上诉人):林某,男,1969年8月26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厦门市人,系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助理审判员。2004年4月24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取保候审,2005年4月30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邓永华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晓洪,审判员:李晓红刘洲。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应生;审判员:周汉聪;代理审判员:陈璐璐
6.审结时间
一审:2004年5月20日。
二审:2005年7月1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