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滥用职权案
案由:
滥用职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福建省长乐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航华社区

福建天泽广业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榕刑终字第103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11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艳芳 单位: 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
1.被告人许某的行为与本案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第一,被告人许某是否已全面履行其段某的相关职责?根据《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的规定,社区责任民警有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治安秩序混乱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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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2009)长刑初字第208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榕刑终字第1033号。
2.案由:滥用职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高锦强、王国清。
被告人(上诉人):许某,男,1964年7月15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大专,原任福建省长乐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航华社区责任民警。因本案于2009年2月25日被逮捕。
辩护人:于宁某、柯松江福建天泽广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艳芳;审判员:卓文贵;人民陪审员:陈耀。
二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戴永忠;代理审判员:林敏林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10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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