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信用卡诈骗案 信用卡诈骗罪 虚假身份 诈骗罪
案由:
信用卡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榕刑终字第562号
审理法官:

张行亮

戴永忠

张雅典

代理律师:

王文辉

法官解说
本案的案情事实清楚,证据也很充分,关键是对被告人林某行为性质的认定问题,二审期间,辩护人提出应认定为诈骗罪,二审法院最后以信用卡诈骗定罪。
本案被告人是先套取被害人的身份信息,然后制作被害人名字的假身份证,事先以该假证到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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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2)鼓刑初字第219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榕刑终字第562号。
2. 案由:信用卡诈骗案。
3. 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 (上诉人)林某,男,1976年3月2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福建省安溪县。2002年9月因犯诈骗罪被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04年6月13日刑满释放。2011年12月13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执行逮捕。
辩护人王文辉,福建义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4. 审级:二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毛岚岚;人民陪审员王茂林、林建勇。
二审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行亮;审判员戴永忠、代理审判员张雅典。
6.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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