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放火案
案由:
信用卡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

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0)思刑初字第43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1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郑志勇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存在放火罪与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两种不同的观点。我们知道,在认定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时,无须考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只要被告人明知其所携带物品为危险物品即可,并不以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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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0)思刑初字第438号。
2.案由:信用卡诈骗、放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江羽佳。
被告人:丁某,男,1978年出生,汉族,福建省厦门市人,初中文化,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非在编专职驾驶员。2010年1月7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张荣鼎、李佳香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志勇;人民陪审员:苏丽英程祖家
6.审结时间:201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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