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信用卡诈骗案 (完整证据链的形成)
案由:
信用卡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4)思刑初字第43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7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毅燕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通常情况下,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往往是对犯罪事实的某个部分或者证据的某个证明内容存在不同看法,而本案中,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都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并认为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当判处被告人无罪。这样的辩护意见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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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4)思刑初字第433号。
2.案由:信用卡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范晓甘。
被告人:何某(绰号拐脚),男,1980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暂住福建省龙海市。2003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4年7月刑满释放;2009年8月25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9年12月19日刑满释放。2013年3月3日因本案被监视居住。
辩护人:张霖清林凯玲福建旭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董琪璞;代理审判员:陈毅燕;人民陪审员:林美玉
6.审结时间: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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