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受贿案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

福建德和联盟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3)思刑初字第116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11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毅燕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主要焦点之一是,行为人在受贿过程中回赠给请托人的财物是否能抵扣行为人的受贿金额?从控方提交的证据看,行为人是否回赠过请托人财物、回赠了何种财物、回赠的财物价值多少等事实是没有确凿证据证实的。本案中,之所以还要对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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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3)思刑初字第1161号。
2.案由:受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新。
被告人:李某,男,1973年8月12日生,汉族,大学文化,系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副主任科员。2013年1月25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张继平、陈宪娟福建德和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倪宗泽;代理审判员:陈毅燕;人民陪审员:廖静巧
6.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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