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1骗取贷款案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
案由:
挪用公款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奕勋(厦门)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福建厦门宏信律师事务所

福建厦门宏信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1)思刑初字第735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如何判断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这是本案认定骗取贷款罪的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也是区分本罪与贷款诈骗罪等其他金融犯罪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月21日发布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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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1)思刑初字第735号
2、案由:骗取贷款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新。
被告人王某1,男,1968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奕勋(厦门)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家住厦门市思明区。2001年12月28日因犯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5年4月13日被假释,2008年6月12日假释期满。2011年2月21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被逮捕。
辩护人王荣文刘军锋福建厦门宏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倪宗泽;代理审判员:吴闽特;人民陪审员:李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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