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玩忽职守案
案由:
玩忽职守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3)思刑初字第24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4月1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陈毅燕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本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主要有二:一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二是行为人的行为与上海矽钢有限公司的重大财产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1.如何准确界定是否“严重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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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3)思刑初字第246号。
2.案由:玩忽职守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新。
被告人:宋某,女,1962年6月8日生,汉族,高中文化,原系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工作人员。2012年10月19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庞云龙,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倪宗泽;代理审判员:陈毅燕;人民陪审员:吴文琦
6.审结时间: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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