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某、李某非法拘禁案 非法拘禁罪 抢劫罪 非法占有
案由:
非法拘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1)思刑初字第13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陈利群

赵长明

法官解说
被告人颜某、李某为索取赌债而非法拘禁被害人陈某,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殴打被害人、实施暴力而取走财物并逼迫其签下欠条。检察院指控认为被告人颜某、李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抢劫罪,是共同犯罪,应数罪并罚。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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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1)思刑初字第13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非法拘禁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毅珑。
被告人:颜某(外号阿毛),男,1962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2000年6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1年1月30日刑满释放。于2010年8月30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2011年2月17日被继续取保候审。
李某,男,1974年7月10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于2010年7月16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陈利群,福建厦门旭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长明福建厦门旭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一审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倪宗泽、审判员张锦前,人民陪审员李爱萍
6、审结时间:201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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