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盗窃、贩卖毒品案 盗窃罪 贩卖毒品罪 数罪并罚
案由:
盗窃、侮辱尸体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1)思刑初字第646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未明确,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告人新犯之罪达两个以上时如何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于该问题的处理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多数意见认为,应当首先对新罪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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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1)思刑初字第646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盗窃、贩卖毒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郑丁钦。
被告人:张某,男,1977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厦门市思明区,家住厦门市湖里区。1999年9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1年7月3日刑满释放;2001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2年9月13日刑满释放;2003年4月因吸毒被劳动教养三年;2006年12月17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08年1月29日刑满释放;2008年9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09年1月9日刑满释放;2010年6月17日因犯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被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10年7月3日被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至2014年7月2日。2010年11月26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志勇;审判员:董琪璞;人民陪审员:程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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