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抢劫、盗窃,兰某等抢劫,黄某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抢劫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证据确实充分
案由:
盗窃、侮辱尸体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2011)南刑初字第472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肖正春

周祖广

覃柳娟

代理律师:

张艳

潘小泉

法官解说
本案中,被告人韦某一直不供述犯罪事实,辩称其没有参与持枪抢劫犯罪("零口供"),因此涉及如何理解和把握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规定,能否认定韦某的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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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2011)南刑初字第472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抢劫、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徐嘉峰。
被告人:张某,绰号"来宾仔",男,1984年12月21日出生于广西来宾市,壮族,小学文化,农民。2003年4月3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5年12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6年7月5日刑满释放。2011年4月15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逮捕。
被告人:兰某,绰号"阿文",男,1966年7月26日出生于广西柳州市,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2003年1月27日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5年2月13日刑满释放; 2007年9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2009年4月22日刑满释放。2011年4月15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逮捕。
被告人:韦某,男,1965年11月12日出生于广西柳州市,壮族,小学文化,无职业。1985年4月13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2007年9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2009年4月22日刑满释放。2011年4月24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逮捕。
辩护人:张艳广西民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男,1986年8月17日出生于广西来宾市,壮族,小学文化,农民。2011年4月17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1日被逮捕。
被告人:谢某,男,1977年1月27日出生于广西来宾市,壮族,小学文化,农民。2011年4月17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1日被逮捕。2011年12月13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潘小泉,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肖正春;人民陪审员:周祖广、覃柳娟。
6、审结时间:2012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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