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合同诈骗案
案由:
合同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厦门宝龙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厦刑终字第33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10月3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郑志勇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由于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都与合同制度有关,都发生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之中,都涉及合同双方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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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9)思刑初字第48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厦刑终字第335号。
2.案由:合同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琦。
被告人(上诉人):林某,男,1958年8月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福建省厦门市,住厦门市思明区,初中文化,原系厦门宝龙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8年6月3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1日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志勇;人民陪审员:王凌林中由。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唐红宇;代理审判员:余强王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8月3日(公诉机关以补充侦查为由先后于2009年3月3日和5月18日申请延期审理各一次,同时该案报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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