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合同诈骗案
案由:
合同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原北京北方华迪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6)海法刑初字第46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3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覃波 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主要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犯罪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二是犯罪人的行为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犯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1.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是合同诈骗犯罪与合同经济纠纷、民事欺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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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6)海法刑初字第467号判决书。
2.案由:合同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赵亚莉。
被告人:李某,男,1977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福建省武平县人,原北京北方华迪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因本案于2005年5月20日被逮捕。
辩护人:郑德昌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宏丞;人民陪审员:董惠玲徐群
6.审结时间:200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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