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诈骗案 诈骗罪 敲诈勒索罪 诉讼欺诈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州市中级人员法院(2011)榕刑终字第1002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关于本案的定性存在一定难度。有人认为本案是诉讼欺诈行为,不能作为犯罪追究。被告人林某在詹某已经还款的情况下,利用法律有关证据方面的规定,钻法律空子向法院起诉。在起诉过程中隐瞒了已还款的真相,导致法院作出判决,这属于诉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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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

1.判决书字号:
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法院(2011)连刑初字第179号刑事判决书。
福州市中级人员法院(2011)榕刑终字第1002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连江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林志 代理检察员黄星
被告人(上诉人):林某,女,1966年8月10日出生于连江县,汉族,小学文化,个体户,住连江县。
辩护人:李卓李丽萍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吾勇;审判员:林黎明;人民陪审员:黄乐祥
二审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行亮;代理审判员:林燕芳张弛
6.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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