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航空旅客运输合同案 航空旅客运输合同 机票超售 欺诈
案由:
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终审结果:
部分支持
文书字号: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4)官民一初字第174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玉飞

张弛

王昆生

法官解说
1、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制度中"欺诈行为"的主观过错方面应做限制性扩大理解。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1款设计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继续加大了对违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目的在于通过运用补偿加赔偿的方式对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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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4)官民一初字第1744号判决书。
2、案由: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
被告: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廷刚,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法务经理;王某1,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玉飞;人民陪审员:张弛、王昆生。
6、审结时间: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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