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敲诈勒索案 敲诈勒索罪 数额较大 非法占有
案由:
敲诈勒索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3)官刑一初字第66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蒋洪源

朱超

张弛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关于本案敲诈勒索罪数额的认定,根据2013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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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3)官刑一初字第661号判决书
2.案由:敲诈勒索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男,1975年5月3日出生,白族,大专文化,云南省昆明市人,家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被告人李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3年6月18日被抓获关押,同年6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宁李斌云南治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蒋洪源;代理审判员:朱超;人民陪审员:张弛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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