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抢劫、强奸案 (证据裁判 证明标准)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昆刑终字第21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9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婉菱 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处理难点是在行为人对起诉的其中一起犯罪事实零口供、直接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如何利用数罪之间的关联性来分析、裁判现有证据使之能达证明标准,让实施犯罪的人绳之以法,安慰被害人受伤多年的心灵,让正义得到伸张!诚然,认定刑事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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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4)官刑一初字第116号。
二审裁定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昆刑终字第212号。
2.案由:抢劫、强奸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邓勇;代理检察员:袁松。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男,1966年12月生,汉族,小学文化,住四川省渠县。2001年1月17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04年12月21日刑满释放。2013年7月4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许传中重庆(恒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蒋洪源;代理审判员:杨婉菱;人民陪审员:刘伟。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宁宁;代理审判员:张金科罗增龙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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