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不服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拆迁答复案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万企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3)石行初字第2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9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伟 单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房屋承租人申请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就拆迁租赁房屋的安置补偿问题进行拆迁裁决的案件。本案中需要明确的问题为,在拆迁租赁房屋的情况下,承租人是否有权提起拆迁裁决申请,以及此种拆迁裁决申请的限制条件。
1.承租人申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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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3)石行初字第23号判决书。
2.案由:拆迁答复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杨某,北京市温馨居旅馆业主。
委托代理人:林松海北京市万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66号。
法定代表人:肖某,男,主任。
委托代理人:石某,女,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干部。
委托代理人:张秀山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史立新;代理审判员:刘伟;人民陪审员:毕惠兰
6.审结时间: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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